软件著作权名称要求是什么
法律援助在进行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登记时,需要填写软件的全称和简称。
全称就是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名,软件全称应当简短明确、针对性强,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全称应填写一致。
可以参考软件行业协会发布的:品牌加产品用途与功能加软件的命名规范;
目前以软件、系统、平台、插件、中间件等结尾的软件名称都可以接受,但是以工具、计算、系列等结尾的软件名称需要慎用。
而简称是对登记软件全称进行简化的名称,比如:
DOS、
Windows、WPS等;软件简称不能与软件的全称完全一样,如果没有简称,也可以不填写。
此外,在软件名称上一般也会标注申请登记版本号,版本号应当按规范填写,比如V1.0或1.0这两种模式都可以。
一、字体侵权可以怎么认定
字体侵权的认定标准:
1、对于不指定载体、不划定保护范围的单字体,不予保护。这是因为一个字体库的字体结构和风格是统一的,单个字体不可能对现有的字体、结构和风格进行更多的选择和安排,也不具备作权保护的原创性;
2、保护字帖、铅字字体、字体软件等字体工具,未经许可,不得复制、发行或擅自演绎。比如计算机字库本质上是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计算机软件保护,而不是艺术作品。
二、北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如何办理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二)软件的鉴别材料;(三)相关的证明文件。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
办理软件登记应当缴纳费用。软件登记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