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客体分为哪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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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犯罪客体所包含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同,可以将犯罪客体分为犯罪的一般客体,犯罪的同类客体和犯罪的直接客体。
    犯罪客体的这三种类型分别属于三个不同的层次,犯罪的同类客体是在犯罪的直接客体基础上的抽象和概括,犯罪的一般客体则是对一切犯罪客体的抽闲和概括。,可见,三者之间是一种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抽象与具体、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一)犯罪的一般客体
    犯罪的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整体。犯罪的一般客体反映的是一切犯罪客体的共性,它是对犯罪客体所作的最高层次的抽象和概括。
    注意:犯罪的一般客体实质上已经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犯罪行为的本质,也清晰地向我们展示了国家刑罚权的根据。
    (二)犯罪的同类客体
    犯罪的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就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
    注意:犯罪的同类客体对我国刑法分则体系的建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刑法分则十章的分类都是根据犯罪的同类客体进行划分的,即犯罪的同类客体是刑法分则各章的划分依据。
    (三)犯罪的直接客体
    犯罪的直接客体,是指某一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例如,故意杀人罪侵犯的是他人的生命权,盗窃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