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的第三人是什么角色?

法律援助

    第三人在法庭辩论中有权发言或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但在一审中无权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或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第三人在法庭辩论中发言或者答辩。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成为当事人,其诉讼权利义务同原告一样;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上诉,但第三人在一审中无权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
    拓展延伸
    法庭上的第三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法庭上的第三人是指在诉讼中与原告和被告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第三人在法庭中既有权利,也有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第三人有权提供证据、陈述意见并进行辩护,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第三人也有义务遵守法庭规则和程序,配合法庭调查,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第三人的权利和义务旨在确保公正审判和维护诉讼的合法性。因此,第三人应当积极参与诉讼过程,并遵循法庭的指导,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第三人在法庭辩论中发言或答辩,既有权利又有义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提出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与原告享有同等诉讼权利义务;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申请或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提起上诉,但一审无权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申请撤诉。第三人是指与原告、被告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其权利和义务旨在确保公正审判和维护合法性。第三人应积极参与诉讼,遵循法庭指导,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
    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
    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