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网络广告优势作用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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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广告】发挥网络广告优势作用的途径 1.与传统媒体相结合 尽管网络广告以其廉价、可交互性、传播范围广等诸多优势吸引着广告商,但网络广告却有着不少局限性。网络广告虽然不受时空的限制,但在我国网络的普及分布却是失衡的,除了几个大城市之外,中小城市和农村网络的覆盖率极低甚至是零,网民的分布也同样不平衡。这样一来,网络广告的受众面就很有限。而传统媒体却比网络媒体更好的延伸到了全国各地,电视广告的收视率和影响率始终都是排在第一位的。网络广告要普及,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因此,广告主要做广告,眼光不能只放在网络上,而应该适当的把精力投入到传统的媒介中,必要的时候还可以把网络广告与传统广告相结合。 网络广告更新快,我们可以把新的产品放到网络上,这样所耗成本就比较低;而品牌的形象和老的产品放在杂志和电视上,当人们不断重温广告时,适当的图形、文字和声音可以给人带来深刻的印象。在报纸上刊登广告的时候,一定要附上企业的域名,一旦读者对产品感兴趣就会主动的到网上去搜寻,进一步了解产品的详细信息。网络与传统宣传方式相结合,连网站本身也在这么做。淘宝就把自己的广告做到了电视上,网易则把“网聚人的力量”印到了公共汽车上,搜狐把宣传手册发放到校园里……不论何种媒体都有各自特有的优势,把它们有机的结合起来,就会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2.建立和完善网络广告监测与管理模式 在整个网络广告行业内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网络广告监测与评估体系是网络广告能否持续繁荣的关键之一。一般来说网站都会为广告主提供相关的数据和广告监测报告,对于监测和评估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参考作用,但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在全面性方面也有所欠缺。同时,这些数据也可能被操控和造假。第三方监测与评估能够有效地解决公正性、权威性的问题,但所需费用是相当高的。2003年12月国内各大门户网站先后与尼尔森互联网测评签订了互联网测评服务合约,尼尔森正是以设立互联网受众测评及分析全球标准著称。尼尔森测评服务在国内的推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目前国内网络广告监测与评估的问题,但也并不能全面解决监测和评估过程中的所有问题。我们期待着更健全更成熟的网络广告监测与评估技术与体系在国内得到广泛应用。从网络广告诞生至今,互联网上还没有专门的网络广告管理机构,从事网络广告标准的制定,对网络广告发布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监测和管理工作。 虽然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种宽松的法律环境有力的刺激了网络广告的创新和发展,但是网络广告行业本身也没有明确的业界标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网络广告从业标准和行业资格都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这就必然导致不规范性和虚假欺诈现象在网络广告中大量存在,使网民对网络广告缺乏信任。在我国,传统的广告市场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管的,而对于网络广告,由于技术、设备尤其是网络广告的特殊性所带来的诸多问题,使工商管理部门的监管工作困难重重。要实施和加强对网络广告的管理,首先要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队伍的业务素质,迅速实行对网络广告的在线监控,加强技术的跟进和设备的完善,积极与网络管理部门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合作。同时运用媒介的优势,在网络广告行业中进行广泛的宣传,实现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要想对网络广告实行全面有效的监管,最关键的还是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尽管网络广告立法极为不易,但唯有法律才能真正引导网络广告市场走向规范化。 3.加快建立网络广告效果衡量标准 作为一种新兴的广告形式,网络广告将来务何发展,很大程度将取决于其度量标准的开发能力。互联网广告业的国际性组织一互联网广告局,曾经就网站条幅广告向业界提示了有关行业指南,但目前还没有形成公认的网络广告效果衡量标准。而我国网络广告业才刚刚起步,借鉴国外一些相对成熟的做法,初步建立一套自己的衡量标准,是解决当前业界混乱状况的必要条件。网络广告与传统媒体相比,最大的优势就是可以更精确地测量广告被看到的次数。比如、在报纸的某一版做广告,根本无法以发行数量来衡量到底有多少人看了这一版,但网站却可以精确纪录有多少访客看了每一个页面。因此,网上广告按访问人次收费已经成为网络广告的惯例。一般在线广告的计价方式有以下几种模式: (1) EPM模式 CPM(千人成本)指的是广告投放过程中,听到或者看到某广告的每人平均分担到多少广告成本。按照每CPM作为收费单位,以1000次Banner(横幅广告)的显示来计价,CPM可以给广告客户一个精确的广告效果统计报告,保证客户的付费和浏览人数直接挂钩。按CPM收费,可以鼓励网站尽量提高自己网页的浏览人数;还可以避免客户只在首页做广告的弊病,因为按照CPM的计价方式,在首页做广告和在其它页面做广告的单位成本是一样的。在网上广告,CPM取决于“印象”尺度,通常理解为一个人的眼睛在一段固定的时间内注视一个广告的次数。 (2) EPC模式 CPC是指访问者通过点击广告而访问厂商的网页,以独立的Clic拭点击)来计价。点击这个广告,即表示他对广告感兴趣,希望得到更详细的信息。以每点击一次计费。这样的方法加上点击率限制可以加强作弊的难度,而且是宣传网站站点的最优方式。但是,此类方法就有不少经营广告的网站觉得不公平,比伽,虽然浏览者没有点击,但是他已经看到了广告,对于这些看到广告却没有点击的流量来说,网站得不到相应的报酬。 (3)EPA模式 CPA计价方式是指按广告投放实际效果,即按回应的有效问卷或定单来计费。广告主为规避广告费用风险,只有当网络用户点击旗帜广告、链接广告主网页后,才按点击次数付给广告站点较CPM更高的费用。CPA的计价方式对于网站而言有一定的风险,但若广告投放成功,其收益也比CPM的计价方式要大得多. (4) CPP模式 CPP是指按购买成本计费。广告主为规避广告费用风险,只有在网络用户点击广告并进行在线交易后,才按销售笔数付给广告站点费用。无论是CPA还是CPP,广告主都要求发生目标消费者的“点击”,甚至进一步形成购买,才计费;CPM则只要求发生“目击”(或称“展露”、“印象”),就产生广告付费。多数商户不太愿意凭点击量就付钱,而更多地采用实际网上消费额进行付费。 (5) 包月方式 很多国内的网站是按照一个月多少这种固定收费模式来收费的,这对客户和网站都不公平,无法保障广告客户的利益,也难以鼓励网站为增加吸引力而投入更多精力和财力。虽然国际上一般通用的网络广告收费模式是CPM(千人印象成本)和CPC(千人点击成本),但在我国,一个时期以来的网络广告收费模式含糊不清.网络广告商们各自为政,有的使用CPM和CPC计费,有的千脆采用包月的形式,不论访问量而定价。尽管现在很多大的站点多已采用CPM和CPC计费,但有些中小站点依然使用包月制。 4.改革网络广告代理公司工作方式 对于广告代理公司来说,工作方式的变革也势在必行。网络广告的生命力在于它是动态的和可跟踪的,这就要求广告代理公司必须以前所未有的效率进行设计和创作,跟不上这种节奏就要被淘汰.过去在电视上放广告,花几个星期拍摄制作,可以播上很久.但在互联网的世界里,广告代理公司必须在几个星期内为一件新产品设计出针对不同类型消费者的多套广告方案。在宣传活动进行中,它还要和广告主一道密切分析评测报告,根据来自消费者的实时反馈不断调整这些设计方案.广告代理公司的工作强度增加了,所需的技能也不再限于艺术创意。为了提高广告的管理水平和降了氏运营成本,门户网站等大规模的网络广告发布站点一般都是将广告的管理和跟踪工作外包出去。互联网上有一些公司为广告发布站点提供这方面的技术服务。他们的专长在于能帮助网站规划广告安排、定向传送广告、衡量广告的播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