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如何利用新媒体进行宣传?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一是明确定位。各级政府要以用户需求为导向,结合本地实际和工作特点,认真做好政务新媒体的全面规划工作,精心设计具有地方特色的亮点栏目,提供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与服务。
    二是确保质量。各级政府要以群众的信息需求为中心,把握新媒体发布的特点,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要紧扣政府职责,定期发布重点工作,适时回应热点问题,及时通报突发事件动态和应对措施,人性化提供各类便民服务怎样使用新媒体,确保信息能够满足公众需求。
    三是创新方法。创新网络表达方式,善于使用网言网语,善于将专业信息转化为通俗信息,善于将主动发布与回应发布相结合,信息发布与意见发布相结合,增强政务新媒体内容的人性化和可信度。
    四是增强活力。各级政府要确保每天发布的信息数量,发布内容要贴近民生,尽量避免领导活动类新闻,语言要清新活泼、通俗易懂,多用网络语言,少写官样文章,用有吸引力的内容带动政务新媒体的活跃度,不断增强政务新媒体的影响力。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