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能调查一个人的信息吗

法律援助

    律师是否可以查询个人信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件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是可以凭借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个人信息的。
    有案件受理通知书,律师就可以调取对方个人户籍信息。
    1.律师有权利自行调查取证,只需要“两证”就可以了,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才要“三证”俱备(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涵)。不过,虽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但是律师自行取证一般是比较困难的,被告方往往不愿意配合,如果涉及到刑事案件,可能律师自己还要承受人身风险。
    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如果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个人信息,律师是需要保密的。但是委托人或其他人如果正在准备或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健康的犯罪时,律师是可以如实上报的,不需要予以保密。
    2.法院审查当事人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确定是否以职权调查取证。证据规则中对法院以职权调取证据的规定模糊,对于不是明显符合条件的,多采取推脱的态度。而申请一旦被法院裁定不准,当事人又没有其它救济途径。
    3.法院“案多人少”的现状不允许法官有更多的时间去调查取证,多选择给申请方开调查令的方式。
    但目前调查令只能诉讼代理律师才能持有,当事人没有权利获得调查令,即使持有调查令,有关部门也不会配合取证。起诉状上原告需要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以确定被告,法院寄送传票等文书、和对方联系,都需要的。如果有相关线索,原告可以委托律师到派出所调取。如果实在不知道被告身份信息,但知道联系方式,可以联系得上,法院一般会立一个诉调,看能不能做调解,然后通知对方提供。法院不会自行调取的。
    4.综上所述,律师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查个人信息的,可以根据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的证明向个人或单位查询个人信息。查询到的个人信息如果委托人需要保密,是需要给予保密的,但如果是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严重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事实,是可以如实上报的,不需要保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二十九条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 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第三十三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第三十四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第三十六条 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其辩论或者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