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试用期受到党内警告应该怎么办?
法律援助领导干部试用期若是被处分,则直接被辞退。领导干部试用期受处分不得列入选拔任用对象里,视情节延长试用期。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是延长试用期,适用条件是轻微违纪问题。受处分或处理党员干部所在单位及党组织负有处分或处理后的职务、职级、待遇调整等工作职责,按受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分别明确影响期或处分期、职务职级、工资调整、影响期或处分期内工作安排以及终止党代表资格。
党员干部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提升党内职务
如果是党员干部,还适用于2018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根据该条例第十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这意味着党员干部在试用期内被处以党纪警告处分,至少一年内将彻底与提拔说拜拜。
试用期的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是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监察对象,可以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该条款仅对受处分人员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作出禁止性规定,没有对是否延长试用期作出规定。因此,在仅给予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情况下,延长其试用期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结束,缺少纪法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第四十二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提拔担任下列非选举产生的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的,试用期为一年:
(一)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工作部门副职和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二)纪委内设机构领导职务;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