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方式:自动离职与辞职有何不同?

法律援助

    辞职、自动离职的区别及其争议:劳动合同解除可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发起,具有双重性质的原因;而辞职、自动离职只由劳动者发起,且自动离职往往是违法行为。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擅自离职,给企业造成损失,引发争议需赔偿或交付违约金。
    法律分析
    辞职、自动离职(又称擅自离职)是指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行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也就是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的行为。这就是解除劳动合同与辞职、自动离职的联系。它们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
    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而辞职、自动离职的运用主体只是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双重性质的,既有惩罚性的,又有非惩罚性的。而辞职不具有惩罚性,自动离职往往是一种违法行为。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拓展延伸
    自动离职与辞职的区别及影响:离职方式选择对个人职业发展的影响
    自动离职与辞职是两种不同的离职方式,它们在个人职业发展方面有着不同的影响。自动离职通常是由雇主或公司决定,员工无法控制,可能是由于公司裁员、业务调整等原因。这种情况下,个人的职业发展可能会受到一定的打击,需要重新评估自己的技能和市场需求,寻找新的机会。而辞职是员工主动选择离开,可能是因为个人发展需要、职业规划变化等原因。辞职可以更加灵活地掌控自己的职业道路,但也需要谨慎考虑离职后的就业前景和可能的影响。因此,选择适合自己的离职方式对个人职业发展至关重要,需要综合考虑个人情况、行业趋势和就业市场的变化。
    结语
    自动离职和辞职是两种不同的离职方式,对个人职业发展产生不同的影响。自动离职由雇主或公司决定,个人需重新评估技能和市场需求,寻找新机会。辞职是员工主动选择,需谨慎考虑就业前景和可能的影响。选择适合自己的离职方式对个人职业发展至关重要,需综合考虑个人情况和就业市场变化。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