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科技传媒公司经营范围

法律援助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代购代销
    “网络科技公司经营范围一般为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代购代销等,营业执照中应当载明经营范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首先,网络媒体具有很好的开放性以及很高的信息共享度。它面对的是一个信息的海洋,普通的网络使用者都可以为互联网络提供信息,它承载信息的扩充性是无限的。
    网络媒体可以依靠这些宝贵的资源,用“超链接”的方式将各方面的信息在允许的范围内收为己用,这种信息共享无疑大大丰富了网络媒体的信息量,信息的深度和广度上都大大增强。这是传统媒体无法做到的,随着网络媒体专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这种优势体现得也就越明显。
    其次网络媒体有着多样性与无限性。这意味着网络媒体在信息传输量上具有无限的丰富性;在信息形态上具有纷繁的多样性。无论是报纸、广播、电视,在单位时间(节目)和空间(版面)中所传播的信息,都是有限的,而互联网媒体贮存和发布的信息容量巨大,有人将其形象地比喻为“海量”。
    交互性是互联网络媒体的最大优势,它不同于电视、电台的信息单向传播,而是信息互动传播,用户可以获取他们认为有用的信息,厂商也可以随时得到宝贵的用户反馈信息。而且网页内容一更新,网页的访问者立即可以看到,这中间几乎没有时间差。因此,很多大的新闻事件,反应最快的常常是网络媒体。
    互联网传媒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像电台、电视台的广告虽然以秒计算,但费用也动辄成千上万,报刊广告也不菲,超出多数单位个人的承受力。互联网由于节省了报刊的印刷和电台、电视台昂贵的制作费用,成本大大降低,使大多数单位、个人都可以承受。
    这些优点仅仅是一部分,而正是由于这些互联网媒体具有的优点,互联网媒体得以冠以第四大媒体的称呼,实实在在的影响到了现代人的生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