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督学是什么职务

法律援助

    责任督学是区县教育督导部门委派到指定学校,按照规定职责、规定程序,依法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监督指导的专业人员。责任督学由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聘任,并颁发督学证,实行注册登记,由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直接管理。责任督学采取经常性督导方式,下学校检查指导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情况。按规定,经常性督导每月至少到校一次。
    责任督学共有七项基本职责:
    1、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情况进行监督;
    2、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3、倾听人民群众和社会的意见,调查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并及时向区县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4、指导学校开展自我检查和自我评价,发现并指导学校总结工作经验,督促学校落实综合督导、专项督导提出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5、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责任督学应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及时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
    6、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应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7、完成区教育督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律依据:《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 第二条 责任督学由教育督导部门聘任,颁发督学证,实行注册登记,直接管理。责任督学应符合《教育督导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的校长、教师、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中遴选,专兼结合,兼顾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各个学段(含直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