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督查室权力大吗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是有实权的,这个机构在各地的设置情况不同,有的地方甚至没有这个机构,这个机构存在的时间也并不长,是由以前县委县政府的督查室整合而成的。它的主要职能是对县委县政府安排的重要工作进行督查,督促相关工作的完成和领导指示的落实。
法律依据:《政府督查工作条例》
第三条 政府督查工作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大局、实事求是,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政策落实和问题解决,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第四条 政府督查内容包括:
(一)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二)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三)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
(四)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效能。
第六条 国务院办公厅指导全国政府督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务院督查工作。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机构承担国务院督查有关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督查机构组织实施本级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督查机构设置的形式和规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督查机构统称政府督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