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学是领导职务吗

法律援助

    督学的行政级别正科,副科,或者不具有行政级别。督学是视察、监督及指导学校、教育行政机构及其他教育部门工作的教育专业人员。督学意指就是负责教育行政机关中视察、监督学校工作的人员。也指由政府按法定程序聘任,依据教育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指导、评价教育工作的人。从行政层面划分,督学包括国家督学和地方督学。从职业属性划分,督学又分为专职督学、兼职督学、特邀督学。国家督学指由教育部聘任的依法执行教育督导公务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