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当了县委办主任后做什么
法律援助县委办主任做的工作有很多
1、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
2、向县委请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报告工作情况;
3、与市委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进行沟通联系;
4、协调常委所在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5、审签办公室重要文件、审定办公室重要文稿;
6、审核把关县委权力公开事项;
7、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
县委办公室为县委的重要办事机构和综合职能部门、是县委工作运转、承上启下、联系左右和沟通内外的枢纽,具有参与政务、处理事务、履行服务三大职能。办理、检查县委领导和上级领导机关的批示件及交办事项的落实,及时了解和报告执行及办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负责县委全面日常工作。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