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办主任权力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县委办主任有权。
县委办公室为正科级单位,但是主任一般由县委常委兼任,为副处级干部,是县委主要领导之一,掌握重要职权,行政级别为:八至十一级。
县委办主任的职责如下:
1、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
2、向县委请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报告工作情况;
3、与市委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进行沟通联系;
4、协调常委所在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5、审签办公室重要文件、审定办公室重要文稿;
6、审核把关县委权力公开事项;
7、完成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二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 国家级正职:一级;
(二) 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三) 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四) 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五) 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六) 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七) 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八) 县处级副级:二十级至十四级;
(九) 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十) 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