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学一般由谁担任
法律援助一般由老领导担任或者退居二线的人担任,职务领导副职或者正职,简单说就是负责教育督导的人,学校俗称的教育督察组的组长。督学负责教育行政机关中视察、监督学校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教育督导室,督学是教育督导室的主任,一般相当于同级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副职或下一级。也指由政府按法定程序聘任,依据教育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指导、评价教育工作的人。
教育督导室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1、制定教育督导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
2、制定教育督导工作的计划和指导方案;
3、组织实施的教育督导工作;
4、指导下级教育督导工作;
5、组织培训督导人员;
6、总结推广教育督导工作经验,组织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
综上所述,对中小学校和其他各类教育机构的教育目标、办学方向、教育管理水平、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进行督导评估。一般由老领导担任或者退居二线的人担任,职务领导副职或者正职,简单说就是负责教育督导的人,学校俗称的教育督察组的组长。
【法律依据】:
《教育督导条例》第六条
国家实行督学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为教育督导机构配备专职督学。教育督导机构可以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聘任兼职督学。
兼职督学的任期为3年,可以连续任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3个任期。
第七条
督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人员经教育督导机构考核合格,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任命为督学,或者由教育督导机构聘任为督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