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怎么析产
法律援助1、离婚析产:
婚前财产不能办理析产。
离婚后分得的财产可以凭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按离婚析产处理,离婚时没有处理财产,离婚后自行处理的,可以按买卖、赠与或重新分割后离婚析产等方式进行处理。
1、如果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归另一方所有的,则离婚后需按离婚析产办理更名;
2、如果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注明归各自所有的,则离婚后不需要去作更名。
婚前财产(参考购房合同或者房产证发放日期对照结婚证日期),双方可以到公证处办理一项修改离婚判决关于《财产处分声明》公证,主要内容为未取得孩子监护权一方放弃判决所得的一半财产(可以用资金购回),归属于取得孩子监护权一方,然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再以赠与或者买卖方式过户给孩子。
2、办理房屋析产应提交的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
(2)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协议离婚需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4)房改房提供原购房契约复印件(核对原件);
(5)房屋所有权证附图、登记表复印件。如果证中没有图的可不提供,登记表不复印原产权人姓名;
(6)私有平房还需提供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表两份。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领取新房产时在制证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员直接粘贴在房屋所有权证上;
(7)分割(析产)协议(原件,共有房屋分为单独所有);或者书面申请(原件,登记为一处的房屋分为二处以上)。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法有哪些
夫妻之间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如下所示:
1、实物分割。在不影响共有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时,如果可以对共有财产进行实物分割则实物分割。
2、变价分割。如果共有财产无法进行实物分割,即一旦将该共有财产进行实物分割将会影响,该财产的价值或者用途,可以将该财产拍卖或者变卖后,在平均分割拍卖变卖所得即可。
3、折价赔偿。折价赔偿的分割方式主要存在于以下情形,即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物或者分割将减损其价值的,如果共有人中的一人愿意取得共有物,可以由该共有人取得共有物,并由该共有人向其他共有人作价赔偿。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