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产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法律援助

    分家析产应注意的事项:财产应当是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分割时要由家庭共有人协商;要区分清楚家庭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个人财产不分割;各家庭成员之间平等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公司设立协议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公司设立协议应当注意下列问题:1.注意审查股东资格。由于全体股东要对发起设立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一定要审查好股东的资格。2.明确出资额及出资方式。3.明确约定出资的时间及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等问题。4.明确约定股东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武术馆法人变更应注意哪些问题?
    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第一百零四条 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企业建立协议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如果是依法订立的,是合法的。公司需要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法,并且协议不损害国家的、集体的、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背公序良俗和公司章程的,就是合法有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公司设立协议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公司设立协议应当注意下列问题:1.注意审查股东资格。由于全体股东要对发起设立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一定要审查好股东的资格。2.明确出资额及出资方式。3.明确约定出资的时间及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等问题。4.明确约定股东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伙办厂需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合伙办厂需注意的问题有:1、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2、全体合伙人应当协商一致、自愿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条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第五条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第九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该内容由 金贵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