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的法律形式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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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
    1、律:商鞅改法为律。律为当时最主要的法律形式。
    2、令(制、诏):秦始皇曾宣布: “ 命为制,令为诏。 ” 当时命、制、令、诏,从法律意义上说并无区别。律与令经常并列使用。
    3、式:“ 式 ” 作为一种法律形式。
    4、法律答问
    5、廷行事:是司法审判的成例。
    法律依据:
    《秦律十八种》
    1、律:商鞅改法为律。律为当时最主要的法律形式。
    2、令(制、诏):秦始皇曾宣布: “ 命为制,令为诏。 ” 当时命、制、令、诏,从法律意义上说并无区别。律与令经常并列使用。
    3、式:“ 式 ” 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秦,如上述《封诊式》,其中也有对司法官吏 “ 治狱” 的要求。
    4、法律答问:《法律答问》对秦律的某些条文、术语和律义以问答的方式作了明确的解释。这对正确运用法律,更有效地贯彻立法意图,具有重要作用。
    5、廷行事:是司法审判的成例。《法律答问》中多次提到 “ 廷行事 ” ,这说明《廷行事》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已成为律文之外可以援引的成例。
    此外还有 “ 程 ” 、 “ 课 ” 等法律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