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的兵役制度主要有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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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
    古代兵役制度主要有:府兵制、募兵制、全民皆兵制、征兵制、世兵制。
    1、府兵制
    府兵制,中国古代兵制之一。该制度最重要的特点是兵农合一。府兵平时为耕种土地的农民,农隙训练,战时从军打仗。府兵参战武器和马匹自备,全国都有负责府兵选拔训练的折冲府。
    2、募兵制
    自唐五代以后,募兵制取代征兵制,为封建时代兵制的一大变革。宋朝不论禁兵、厢兵,还是南宋的屯驻大军等,一般都采用招募的办法。
    灾年招募流民和饥民当兵,是宋朝一项传统国策。统治者认为,将壮健者招募当兵后,老弱者就不可能揭竿反抗,这是防止灾年爆发农民起义的对策。
    招募军伍子弟,也成为宋朝重要兵源。此外,壮健的罪犯也刺配当兵,特别是充当厢兵。在兵源枯竭的情况下,统治者也往往强行抓夫,给民间造成很大的骚扰和痛苦。
    3、全民皆兵制
    战国时期,由于战争规模的扩大和对抗的加剧,开始出现了全民皆兵制。春秋时,各国用兵,最多不过数万。至战国时,却阬降斩级,动以万计。
    在中国历史上,真正全国皆兵的,怕莫若此时了。所以战国后期,秦楚皆带兵百万,而其他五国军队人数也在30-50万之间。
    4、征兵制
    秦统一中国后,便出现了全国规模的征兵制。征兵以郡县为单位,郡守有征发一郡壮丁作战的权力。当时农民既是主要生产力,也是兵员的主要来源。
    5、世兵制
    世兵制起源自汉末的质任制,当时军阀为避免士兵逃散,将其家属集中管理,形成军户。由于长年战乱,最后出现专司作战的“军户”、“士家”,子承父业,甚至祖孙三代都为兵。
    而且年老之后也不能退役,改为从事后勤运输方面的工作。世兵制是对于东汉募兵制、征兵制并行制度的重要变革,并逐渐取代了前者,保持了很多势力稳定的作战力量。
    法律依据:
    《中户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和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