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装力量的主体组成部分

法律援助

    武装力量,是国家或政治集团所拥有的各种武装组织的总称。一般由军队为主体,而军队则由正规武装与非正规武装之分。武装力量的组成与构成,通常受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实力、军事战略目标、地理环境、人口和历史传统等因素的制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成。这是《国防法》明确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御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骨干,是抵抗侵略、保卫祖国、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的主要力量。中国人民解放军由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组成。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预备役部队平时按照规定进行训练,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战时根据国家发布的动员令转为现役部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担负国家赋予的安全保卫任务,维护社会秩序。
    民兵在军事机关的指挥下,担负战备勤务、防卫作战任务,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十三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行使下列职权:
    (一)统一指挥全国武装力量;
    (二)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
    (三)领导和管理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制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五)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六)决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体制和编制,规定总部以及军区、军兵种和其他军区级单位的任务和职责;
    (七)依照法律、军事法规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武装力量成员;
    (八)批准武装力量的武器装备体制和武器装备发展规划、计划,协同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
    (九)会同国务院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
    (十)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