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名和开除党籍的区别

法律援助

    “开除党员党籍是党的最高纪律处分,适用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而党籍除名不是一种纪律处分,是党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措施,对退党、劝告退党以及自行脱党的党员都可以进行除名。”
    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
    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予以除名;
    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予以除名;
    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以退党相要挟,经教育不改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者不交纳党费,或者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开除党籍的情况:
    1、重大原则问题不同中央保持一致,严重者开除党籍
    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等,开除党籍
    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诋毁污蔑英雄模范,严重者开除党籍
    通过网络等方式,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组织分裂党的活动的,开除党籍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或者组织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拉帮结派导致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或开除党籍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6、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搞变通,严重者或开除党籍
    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7、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严重者开除党籍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8、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严重者开除党籍
    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擅自对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的,严重者或开除党籍
    擅自对应当由党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外发表主张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10、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不落实整改要求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等等
    党籍是党员的政治生命,党员个人应十分珍惜,党组织在处理党员的党籍问题时,也应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条规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