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有哪些人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由李大钊、张申府、张国焘3人发起,北京共产党早期组织正式宣告成立,李大钊为负责人。 罗章龙、刘仁静、邓中夏、高君宇、何孟雄、缪伯英、范鸿(吉右加力)、张太雷等先后加入,成员大多为北京大学马克思学说研究会的骨干。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总纲: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