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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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合同性质凭证确当天。”也就是说,按照相关规定,契税在可房产证办理当日起缴纳便可以。
    2、在各地都有不同的规定,有些地方规定为交房之前缴纳房屋契税,有的地方规定为合同签订满10天即要缴纳。期房的房屋契税缴纳时间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缴纳房屋契税,房屋交付后尽量不要超过一年,否则是要缴滞纳金。
    契税征税范围的是:
    1、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承受方交纳契税。这里是指土地使用者需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时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承受方还需交契税。这里是指土地的使用者以出售、赠与或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的使用权转给别的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其中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的经营权转移;
    3、房屋买卖:出卖者以货币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权的交易行为。下面几种特殊情况也属于房屋买卖:
    (1)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价值缴纳;
    (2)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自有房产作股投入自己独营的企业则免纳契税;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的照章纳税。
    综上所述,在征收范围内的符合征税条件的产权承受人都需依法纳契税。契税由特定的机关来征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