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时期政府会计改革全面推进为什么提供支撑

法律援助

    十三五时期政府会计改革全面推进国务院等提供支撑。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会计工作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基础和重要组成,会计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是市场经济对会计工作的必然要求。
    加强会计法制建设,依法开展会计工作、实施会计监管,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要求,是“十三五”时期我国会计改革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关系到我国会计行业未来发展的战略布局和转型升级,涉及到千万基层单位和广大会计人员的根本利益,必须抓紧、抓实、抓好。
    “十三五”时期,财政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积极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构建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模式,基本建立起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并积极推进在全国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有效实施。
    财政部构建了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模式,这是政府会计改革的重大创新。
    这一重大创新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1、“双功能”:“双功能”突破长期以来政府会计的单一预算会计体系,提出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
    预算会计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等3个会计要素;
    财务会计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等5个会计要素。
    “双功能”概念的提出,在完善预算会计功能基础上,强化财务会计功能,更加完整地反映政府会计信息。
    2、“双基础”:“双基础”明确提出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一般实行收付实现制。
    这一制度安排兼顾当前实际情况和长远改革方向,使得政府会计核算既能反映预算收支等流量信息,又能反映资产、负债等存量信息。
    3、“双报告”:“双报告”要求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同时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并且明确两种报告的内容和信息使用者范围。
    这种适度分离又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模式。
    使公共资金管理中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绩效管理相互联结、融合,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对于规范政府会计行为,夯实政府会计主体预算和财务管理基础,强化政府绩效管理具有深远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 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