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有可能侵犯他人的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网络谣言可能侵犯他人的人格权,名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条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六条 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
    (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三)内容的时限性;
    (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
    (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
    (六)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