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展示人体画模特是否被侵权

法律援助

    公开展示人体画,模特可能被侵权。如果在人体模特使用协议中,对人体模特的肖像使用有不公开的特别约定的;
    则画家、艺术家要依照约定的不公开范围使用该作品,如果公开展示作品了,是会侵犯模特的肖像权的;反之没有这种约定的,则公开展示不侵犯模特的肖像权。
    一、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什么
    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法保护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
    (二)签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签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的完整性,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通过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拍、翻拍等方式制作一份或多份作品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租赁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租赁的主要目标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展示艺术作品、摄影作品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和通过各种手段公开播放作品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艺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输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通过摄制电影或者类似电影的方式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原创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转化为另一种语言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通过选择或者安排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将其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著作权人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按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将本条第一款第(五)项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按照本法约定或者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二、法律对公民的肖像权有限制吗
    公民肖像权受到限制的法律规定如下:
    1、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2、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则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拍照;
    3、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别幸运者或者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这种情况;
    4、嫌疑犯不得反对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的拍照;
    5、肖像专用权是指使用肖像来标记和表彰自己的权利,即决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肖像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
    三、展览权的确定
    展览权也称为“公开展出权”,是指著作权人享有将绘画、书法、雕塑、雕刻、照片、手稿等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公开陈列供公众观览而获取报酬的权利。展览应当体现公开性,面向社会公众。著作权人行使展览权时,既可以展览原件,也可以展览复制件。著作权人行使展览权时,还往往会涉及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等问题。如果作品内容是对他人肖像的写实或拍摄,或者展出该作品会披露他人的隐私,这时行使展览权就要受到他人权利的限制,应当尊重他人的肖像权或隐私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