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的什么情形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或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 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
    2、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