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独立生活子女的含义是什么

法律援助

    我国法律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指的是非主观原因没有经济来源的子女。
    主要包括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情形。
    一、怎么确定子女抚育费给付的期限
    抚养费的支付期限一般为子女18岁。但有两种例外。
    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有支付能力的,仍应承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
    2、还在学校就读的;
    3、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条件。
    二、父母直接抚养子女有多久
    一般情况下父母需要抚养子女到子女满十八周岁为止,如果孩子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此时父母可以抚养孩子到十六周岁为止。如果孩子满十八周岁了,但尚不能独立生活的,则父母在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后仍然要支付孩子抚养费。尚不能独立生活是指下列情况: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到孩子多大
    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