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普通程序而言,简易程序“简”在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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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普通程序而言,简易程序“简”主要体现在:起诉方式简便;受案程序简便;传唤方式简便;审理组织简便审理程序简便;结案期限较短。
    一、简易程序适用的行政处罚条件是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简易程序相对于一般程序而言简便快捷,有利于及时处理行政违法案件,提高行政效率,但由于其程序简单,缺乏制约,如果适用不当,容易造成对相对人的侵害,因此,我国行政处罚法对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二、逾期交房是否属于简易程序类的案件
    逾期交房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属于简易程序类的案件。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三、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审理流程是怎样的
    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流程如下:(1)确定独任审理的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首先要确定担任案件审理工作的审判员,但不能由陪审员或者书记员独任审理。(2)传唤和通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法院可以用口头通知、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法院不得缺席判决。(3)确定举证期限。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法院可以确定合理的答辩期间。法院应当将举证期限和开庭日期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向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以及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由双方当事人在笔录和开庭传票的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捺印。当事人双方均表示同意立即开庭或者缩短举证期限、答辩期间的,法院可以立即开庭审理或者确定近期开庭。(4)及时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该期限不得延长。另外,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诉讼第一审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则应当做出裁定,将案件转化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法院立案之日起计算。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