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温补贴政策是什么?

法律援助

    在炎炎夏日中,也会有许多员工用自己的劳动换取报酬,那么政府为了保证在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国家和企业活动可以正常的进行,就会给予保障劳动人民在高温作业中工资性补偿。气温以及各地区的气候不同,所以高温津贴标准也不一样,具体由各省根据实际确定。在这里我来详细的说一说黑龙江省高温补贴政策。
    一、高温津贴标准: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二、高温补贴对象:
    露天工作的行业,如环卫工人、建筑工人、采矿工人等,都是重点的受益行业。而钢铁行业、某些企业司炉工、焊工、公交司机等,属于工作场所温度较高的职业。
    三、界定是否发放高温津贴,有两个关键的数值:
    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或在温度达到33℃以上(含33℃)的工作场所工作。标准是硬性的,如果确实超过规定的温度,必须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但具体操作中,却要灵活,要区分不同情况,考虑双方都能接受。应该是由企业根据测定的温度为员工支付津贴。如果确实存在拒不支付的情况,最好的办法是内部协调,发挥工会的作用。
    四、高温津贴是工资!不是福利!
    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企业可发可不发?针对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的这一观念误区,人社局提醒: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五、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