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怎么申请
法律援助我为公司***部门的员工,现因夏季来临,根据卫生部卫监督发【2007】18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规定在岗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
一、江西省高温津贴标准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用人单位选择按月发放高温津贴的,每年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
用人单位选择按照劳动者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计发高温津贴的,全年当中凡安排劳动者在35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下的,应当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其中,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每人每小时不低于3元的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青岛高温费是从几月开始发放
青岛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三、公司夏季有什么补贴?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