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高中招生政策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1.通过加大公办高中指标分配比例着力解决教育公平问题,将衡水中学、衡水市第二中学招生计划的90%和衡水市第十三中学、衡水市第十四中学招生计划的60%分配到主城区各初中学校,在基准分数线下降分录取,大幅度提高本地居民享有优质高中教育的机会。
2.关于录取批次。主城区普通高中统一录取共设四个批次。其中第一批(提前批)为特长生。第二批为省级示范性公办高中(衡水中学、衡水市第二中学)及其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第三批为非省级示范性公办高中(衡水市第十三中学、衡水市第十四中学)及其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第四批为主城区其它民办高中学校。除提前批外,其它三个批次由市考试院按计划、按志愿、按成绩统一录取,每个批次内各个学校实行平行志愿,即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照考生志愿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3.关于志愿填报。阅卷结束后,市考试院统一发布主城区考生中考成绩,同时公布一分一档表,供考生根据中考成绩进行网上填报志愿。每个统招批次内,考生可选择其中部分志愿填报,也可填报全部志愿。
法律依据:《2021年衡水市主城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指导意见》 第三条 通过加大公办高中指标分配比例着力解决教育公平问题,将衡水中学、衡水市第二中学招生计划的90%和衡水市第十三中学、衡水市第十四中学招生计划的60%分配到主城区各初中学校,在基准分数线下降分录取,大幅度提高本地居民享有优质高中教育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