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中考招生计划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1.招生录取依据。普通高中学校新生的录取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的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第和考生志愿作为录取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及成绩为:语文、数学各120分,道德与法治、外语、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各100分,体育60分,共计1000分。初中学校试行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全面评价学生综合素质,形成等第。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含C等)以上,才具备录取普通高中学校资格。
2.分批次录取。统一录取时间,统一数据平台管理。分类别分批次现场录取,依次为提前批、文化批。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重复录取,没有填报志愿的考生一律不能录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