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干扰的技术手段攻击劫持域名服务器,植入木马病毒,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严重的,该如何定性?

法律援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互联网运营商的公共域名服务器是我国互联网的重要基础设施。域名服务器的作用是对网站和其对应的IP地址进行解析,使互联网用户通过输入网址访问到相应的网站,即域名服务器的解析是互联网用户访问网站的必要步骤。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采用干扰的技术手段攻击劫持互联网运营商的公共域名服务器,在大量个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植入木马病毒,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
    行为人非法获取他人手机账号、密码等信息并锁定该设备,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是否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系统”,是指具备自动处理数据功能的系统,包括计算机、网络设备、通信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等。网络设备是指路由器、交换机等组成的用于连接网络的设备;通讯设备包括手机、通信基站等用于提供通信服务的设备。因此手机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范畴,尤其是今天手机作为移动电子信息设备兼具多功能、高智能于一体的电子计算机属性,对手机信息系统实施的犯罪可以适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如何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主观方面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如果因操作疏忽大意或者技术不熟练甚或失误而致使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应用程序遭受破坏,则不构成本罪。
    至于其动机,有的是显示自己在计算机方面的高超才能,有的是想泄愤报复,有的是想窃取秘密,有的是想谋取利益,等等。但不管动机如何,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量刑是怎样的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超出授权范围使用账号、密码登录计算机信息系统并下载数据,是否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中的“侵入”,是指违背被害人意愿、非法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既包括采用技术手段破坏系统防护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也包括未取得被害人授权擅自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还包括超出被害人授权范围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超出授权范围使用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属于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行为人实施非法侵入并下载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的数据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如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即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