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上行驶的最高速度不能超过多少

法律援助

    公路上行驶的最高速度不能超过多少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分析,具体如下:
    1、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情况下的最高时速:
    (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城市道路为30公里,公路为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城市道路为50公里,公路为70公里;
    2、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最高时速30公里;
    3、掉头、转弯、下陡坡时,最高时速30公里;
    4、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使时,最高时速30公里;
    5、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最高时速30公里;
    6、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转弯、窄路、窄桥时,最高时速30公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