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流合一是哪四流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四流合一指的是: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统一相对应。在增值税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情况下,货物流可以被解释为劳务流和服务流。企业与企业间的经济交易如无特殊约定,“四流”就应该一致。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