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三化是什么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一制”指的是农村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 “三化”分别指的是支部工作规范化、村民自治法制化和民主监督程序化。它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党支部的核心领导地位, 通过“两委”联席会议、三审财务制度、公章双签、四制监督等措施来规范“两委”关系。具体来说, 就是首先认识到党支部书记的“一把手”地位, 是村庄社会的领导核心; 村中重大问题, 需由村“ 两委”联席会议决定; 财务开支需由村委会主任审查、村民理财小组审核、支部书记审批; 重大事件需用村委会公章时, 必须有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同时签字;在村务运作过程中, 发挥党员、群众、村干部和乡镇四个层次的监督作用, 通过村务公开制度、民主议政日制度、民主评议村干制度、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实施民主监督。
法律依据:《农村两委“一制三化”规范管理办法(试行) 》
为进一步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切实理顺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规范农村基层组织的工作,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一制三化”即“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工作机制、支部领导规范化、村民自治法制化、民主监督程序化”规范管理办法:
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工作机制
(一)核心领导机制。村党支部是村级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党支部书记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具体责任人。党支部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连等村级组织的领导和监督,支持其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依法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行使民主权利。
(二)制度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村级党务、村务的决策、管理、监督等制度,用制度约束村级组织在村务活动中的行为,规范村务工作秩序。党支部工作中,应建立健全党支部班子会、党员大会、两委联席会、工作汇报通报、党务公开等制度,推进党支部工作规范化;村民自治中,应建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村委会工作和村民管理等制度,推进村民自治法制化;民主监督中,应建立村务公开、民主议政日、民主评议村干部和村级财务代管等制度,推进民主监督程序化。
(三)教育管理机制。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党员干部执政为民、发展创新、维护大局和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广大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村党支部负责对本村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重视培养选拔后备干部,努力改善村级领导班子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