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轮投资人如何退出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1、IPO退出。投资人最理想的退出方式,理论上投资获得的股权可以获得最高收益。
    2、并购退出,即将被投资企业整体出售给第三方。次优选择,上市无望时可能会选择。
    3、转售退出,即投资人将持有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投资者。也是次优选择,被投资企业盈利有限,或者因投资人自身原因,可能会选择这种方式。
    4、分红退出,即被投资企业不断向投资人分红,使投资人获得的分红超过了投资本金,虽然投资人仍持有股份,但事实上已经获得了满意的投资回报,投资退出不退出已经无所谓。当然这种情况出现的比较少,常见于短期盈利能力突出的轻资产公司(如游戏公司),投资人如果有意采用这种退出方式的话,可能会要求优先分红权。
    5、选择性回购退出。在公司赚钱的情况下,投资人也可能因为盈利水平不高,或者投资人自身原因,或者创始团队/管理层要求的情况下,按照投资协议约定或者双方商定,将持有的股权溢价转让给创始团队/管理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