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和诱奸的区别

法律援助

    强奸和诱奸的区别有:
    1、行为方式的不同,强奸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而诱奸是指通过诱骗的方式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2、诱奸是属于强奸中的一种,但强奸不一定是诱奸的;
    3、在追究刑事责任时,对是否构成犯罪的认定方法不一样。
    强奸罪的条件有:
    1、侵犯了妇女的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2、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3、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若对象是幼女,则犯罪客体是幼女的性的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若对象是妇女,其犯罪客体是妇女享有的拒绝与其合法配偶以外的其他男子性交的权利;
    2、客观方面是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3、主体要件一般是男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