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权的内容有哪些
法律援助生命权的权利内容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
一、生命权有什么特征
(一)生命权具有至高无上性
1、方面,生命权在民法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它甚至超越了一般民事权利的范畴,是宪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权。就人格权而言,生命权不仅仅是一项首要的人格权,而且还是各项人格权的基础。无论是物质性的人格权,还是精神性的人格权,都是以生命权的存在为前提。另一方面,整个民法乃至于整个法律都要以保护生命权为首要任务,国家和法律的产生也可以说是对生命安全的保护,避免无序的战乱和纷争涂炭生灵,保护最基本的社会秩序。
(二)生命权规范内容的特殊性
生命权的权利内容是人的生命安全,即维护生命的正常活动,维持正常的新陈代谢能力,保障生命不受非法剥夺的人格利益。生命存在于身体之中,但生命权与身体权仍有显著区别。身体权受侵害,表现为身体完整性的破坏,有可能恢复;生命权受侵害,则是以不可逆转、不可恢复的生命丧失为标准的。
(三)生命权具有平等性
此种平等,一方面是指任何自然人,包括无国籍人和外国人,都平等地享有生命权,且应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另一方面,不能牺牲某个人的生命而去维护另一个人的生命,即使是残障人、精神病人等的生命权也应该受到法律的同等保护。在法律上,没有任何理由对残障人进行歧视和伤害。不仅如此,还应该从人道主义出发,对残障人予以更多的关心和呵护。
二、什么是生命权?
生命权是指以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生命权是法律保护的最高权利形态。生命的丧失是侵害生命权的结果。
生命虽然是法律保护的最高利益,但是生命丧失本身并不能获得赔偿,所谓的死亡赔偿金,并非对“命价”的赔偿,而是对财产损害的赔偿。关于生命权,通说认为,它是以民事主体的生命利益为客体的权利,是一种人格权。在生命权的内容问题上,有人认为其由自卫权和请求权两项构成,有人则认为还包括生命支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