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刑制中正式入律的是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凌迟,刺配。宋代刑制的主要变化时增加了三种刑罚:(1)折杖法。《宋史.刑法志》载:“太祖受禅,始定折杖之制”。建隆四年颁行“折杖法”,意在笼络人心,改变五代以来刑罚严苛的弊端。(2)配役,配役刑源于隋唐的流配刑。推行折杖法之后,原有的流刑实际上便称为配刑。为补死刑和折杖后的配役刑刑差太大,由轻重失平之弊,朝廷遂增加配役刑的种类和一些附加刑,使配役刑称为一种非常复杂的刑名。配役刑在两宋多为刺配,刺是刺字,即古代黥刑的复活;配指流刑的配役。刺配是对罪行严重的流刑罪犯的处罚。刺配源于后晋天福年间的刺面之法。宋初刺配并非常行之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