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判的职权和作用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宋代通判是指一个官名。州府的长官,掌管粮运、家田、水利和诉讼等事项,对州府的长官有监察的责任。宋初,统治集团全力解决这个大问题,著名的“杯酒释兵权”故事,就是解除武将兵权的明智之举。武将解除兵权之后,则往往以朝臣身份出守州郡,官名为“权知军、州事”。“权”,有临时之意,意谓随时可以罢去,从名称上亦注意矫正藩镇的父死子继之锢弊。
法律依据:《新唐书·百官志四》 :“市令一人,从九品上。掌交易,禁奸非,通判市事。”
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二》:“所谓通判,乃中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