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关税壁垒的具体政策措施有哪些
法律援助非关税壁垒措施包括以下六点:
1、保障措施,保障措施通常的形式为提高关税、实施数量限制或是采取关税和数量限制相结合的形式,如关税配额等;
2、灰色区域,灰色措施是指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和政府采购政策等游离于WTO多边约束规则之外并被大多数成员作为贸易保护手段而被广泛运用的非关税壁垒措施;
3、贸易技术壁垒,对保证WTO关于技术性壁垒的效力具有真正的普遍性和广泛性;
4、环境壁垒,WTO在成立之初就正式设立了贸易和环境委员会,将贸易政策与环境保护政策同可持续发展作为世贸组织优先考虑的任务;
5、劳工标准,由政府、雇主和工人代表组成的国际劳工组织大会每年召开一次,讨论或通过有关劳工权益的问题,其成果以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的形式记录下来,形成公认的“国际劳工标准”;
6、地区主义,WTO继承并发展了1947年关贸总协定允许例外的原则,即不承担和履行已承诺的义务。这些例外就包括经贸集团之间相互的优惠可以不给予集团外的其他成员。这种对区域外成员采用种种显性或隐性的保护措施而进行的排斥,严重阻碍了多边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进程的发展,影响了世界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技术合作的进一步拓展。
进口问题涉及到的方面:
1、首先涉及到企业、实业界、服务行业等;
2、从政策方面来看,涉及到国务院的多个组成部门,需要共同研究设计这项政策;
3、扩大进口是国务院今年在两会期间政府工作报告中布置的重要任务。扩大进口,实现出口进口并重的战略目标,是我国实践科学发展,以及在现阶段所必须采取的宏观政策措施,它不是一个临时政策,而是持续的、长期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五十三条
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
第六十二条
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放行后,海关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应当自缴纳税款或者货物、物品放行之日起一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因纳税义务人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少征或者漏征,海关在三年以内可以追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