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对限制进口的影响

法律援助

    比较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对限制进口的影响
    法律分析:1.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关税壁垒的调整或更改需适应较为繁琐的法律程序和手续,在需要紧急限制进口时难以适应;而在制定和实施非关税壁垒措施时,通常手续迅速、程序简便,可随时针对某种商品采取措施,较快地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2.非关税壁垒更能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关税壁垒能提高关税,削弱产品竞争能力,间接限制产品进口,但对于出口国出口补贴、商品倾销难以起到限制作用;非关税措施如进口配额等事先控制进口的数量和金额,直接把超额的商品拒之门外,限制进口效果明显。3.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更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出口商容易了解关税税率,但一些非关税壁垒措施往往不公开,使出口商难以对付和适应。特别是一些国家针对某个国家采取相应的限制性的非关税壁垒措施,更加强了非关税壁垒的差别性和歧视性。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第六条 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履行关税征管职责,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法接受监督。第七条 纳税义务人有权要求海关对其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海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义务人保密。第八条 海关对检举或者协助查获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并负责保密。衍生问题:衍生问题:关税是一种什么税?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征收的一种税收。关税纳税方式是由接受按进(出) 口货物正式进(出)口的通关手续申报的海关逐票计算应征关税并填发关税缴款书,由纳税人凭以向海关或指定的银行办理税款交付或转帐入库手续后,海关 (凭银行回执联)办理结关放行手续。关税的作用在于通过收税抬高进口商品的价格,降低其市场竞争力,减少在市场上对本国产品的不良影响。
    比较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可以限制进口
    法律分析:1.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关税壁垒的调整或更改需适应较为繁琐的法律程序和手续,在需要紧急限制进口时难以适应;而在制定和实施非关税壁垒措施时,通常手续迅速、程序简便,可随时针对某种商品采取措施,较快地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2.非关税壁垒更能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关税壁垒能提高关税,削弱产品竞争能力,间接限制产品进口,但对于出口国出口补贴、商品倾销难以起到限制作用;非关税措施如进口配额等事先控制进口的数量和金额,直接把超额的商品拒之门外,限制进口效果明显。3.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更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出口商容易了解关税税率,但一些非关税壁垒措施往往不公开,使出口商难以对付和适应。特别是一些国家针对某个国家采取相应的限制性的非关税壁垒措施,更加强了非关税壁垒的差别性和歧视性。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五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第六条 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履行关税征管职责,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依法接受监督。第七条 纳税义务人有权要求海关对其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海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义务人保密。第八条 海关对检举或者协助查获违反本条例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并负责保密。衍生问题:衍生问题:关税是一种什么税?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征收的一种税收。关税纳税方式是由接受按进(出) 口货物正式进(出)口的通关手续申报的海关逐票计算应征关税并填发关税缴款书,由纳税人凭以向海关或指定的银行办理税款交付或转帐入库手续后,海关 (凭银行回执联)办理结关放行手续。关税的作用在于通过收税抬高进口商品的价格,降低其市场竞争力,减少在市场上对本国产品的不良影响。
    柬埔寨进口关税的标准
    有货物在进入柬埔寨时均应缴纳进口税,投资法或其他特殊法规规定享受免税待遇的除外。进口关税主要由四种汇率组成:7%、15%、35%和50%。在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的共同有效关税体制下,从东盟其他成员国进口、满足原产地规则规定的产品可享受较低的关税税率或零关税。根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可享受进口零关税或较低的关税税率。
    关税包括什么
    关税的意思是指,引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其引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进口关税税率
    进口关税税率是根据我国进口商品要交纳关税、增值税17%,如果是高档消费品还要交消费税[5%~20%]。税额多少看你是什么商品,商品价格多少。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64号(关于对原产于菲律宾、老挝和柬埔寨的产品实施2009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
    
     该内容由 庞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