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企业目前普遍将所经营的商品分为多少个层次?
法律援助律师分析:
零售店的策划者,需要对所经营的商品进行适当的分类,根据各类商品的特点制定零售店的商品经营策略,以扩大商品销售,增加企业利润。
1、根据商品的耐久性和有形性分类分:
(1)耐用品。一般是指能多次使用的有形物品,这类商品价格比较高,使用周期长,并且有售后服务保障;
(2)易耗品。也即快消品,使用周期短,价格较低,利润较小;
(3)服务。这类商品是无形的,并且是内容不易标准化,其与消费过程是同时进行的。并且不断改善质量来满足顾客需求。
2、根据商品的用途分类分:
(1)消费品。这类商品是直接用于最终消费。更多的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的心理方面的需求;
(2)资本品。一般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而购入的商品。即生产的原材料和其他设备。对质量和专业性有较强的要求。
3、根据顾客对商品的选择分类分为:
(1)便利品。这类商品一般指顾客经常购买,不愿花时间精力做过多的比较。又分为日用品、冲动购买品和应急品;
(2)选购品。指的是顾客在购买过程中,愿意花时间精力去做相应的比较 。这类商品一般价格较高、使用期长,一般为高档商品;
(3)特殊品。这类商品是指具有特定性能、特定用途、特定效能和特定品牌的商品。如奢侈品,一般开设专门商店或者专柜,集中经营;
(4)未寻求品。指的是顾客尚不知道,尚未有兴趣购买的商品。如一些新上市的新产品等。此类商品应加强广告宣传,以此来吸引潜在顾客。
4、根据顾客不同购买习惯分类分为:
(1)日用杂品。这类商品指的是家庭中经常消费的商品。购买次数多,价格偏低,选择标准低;
(2)日用百货商品。日用百货商品是顾客经常使用和购买的价值低的商品。顾客对日用百货商品的选择标准是感觉良好和品类丰富;
(3)专用品。这类商品指的是对顾客具有特定用途的商品。一般价值较高,购买次数少,顾客对质量要求较高;
(4)流行品。流行品是由于某些因素影响,而在短时期内出现大量需求的商品。一般顾客对价格和质量没有较多要求,重点是新颖、漂亮。
【法律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 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