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内部排水系统组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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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内部排水系统基本组成部分有卫生器具和生产设备受水器、雨水斗、排水管道、清通设备和通气管道,有时还需要污、废水的提升设备,像有些工厂车间的地下室建筑的污、废水不能自流排至室外检查井,须设污、废水提升设备。并且当室内污水未经处理不允许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时,还须设污水局部处理构筑物。
    室内排水系统组成:
    ①卫生器具或生产设备受水器,是排水系统的起点。
    ②存水弯,是连接在卫生器具与排水支管之间的管件,防止排水管内腐臭、有害气体、虫类等通过排水管进入室内。(如果卫生器具本身有存水弯,则不再安装) 。
    ③排水管道系统,由排水横支管、排水立管、埋地干管和排出管组成。
    ④通气管系,是使室内排水管与大气相通,减少排水管内空气的压力波动,保护存水弯的水封不受破坏,常用形式有器具通气管、环行通气管、安全通气管、专用通气管、结合通气管等。
    ⑤清通设备,是疏通排水管道、保障排水畅通的设备,包括检查口、清扫口和室内检查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五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