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回用系统的安全措施有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一 经管路输送的城市达标外排污水,采用管道加药并混合的方式,进行pH调节二 将步骤一中经pH调节后的达标外排污水,输送至底端具有微孔曝气、顶端具有隔流板的气浮沉淀池三 采用溢流的方式,将步骤二中的气浮出水,输送至杀菌器后进入浸没式超滤膜单元四 将步骤三的超滤产水经杀菌器处理后,输送至反渗透膜单元五 采用部分浓水循环的方式,将一定量的反渗透浓水,经增压后与步骤四的出水混合,进入反渗透膜单元 六 将步骤五中的反渗透产水,输送至用水点,外排反渗透浓水与其余达标外排城市污水混合后排放。
    法律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与保护,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水与污水处理,以及城镇内涝防治,适用本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应当遵循尊重自然、统筹规划、配套建设、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