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保在武汉住院怎么报销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一、农村医保怎么报销(报销流程)
    1、参保人携带农合证到定点医院就医;
    2、经门诊医生或住院医生诊断之后,开具住院证明;
    3、持新农合证到医院收费窗口缴费进行登记,并交纳治疗所需的费用;
    4、治疗完成后,持个人缴款单到出院结算窗口结算医疗费用并办理出院手续;
    5、持出院证明、住院发票、新农合证、参保人身份证到医院新农合窗口报销治疗费用。
    二、农村医保报销需要的材料
    1、参保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2、参保患者合作医疗证;
    3、住院证明、出院证明;
    4、医药费收据、住院发票;
    5、县市区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有些地区需要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
    法律依据:《2021年农村医保报销规定》
    一、2021年农村医保报销规定
    参合人员的门诊费用按以下规定办理报销:在合作医疗定点村卫生室和镇街道卫生院均按25%报销,门诊补偿总额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50元。二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参合人员报销医药费时,应持本人合作医疗证、医药费单据原件、门诊病历、处方报销联(门诊实行双处方制)。
    参合人员要于次年度的一个月内办理完毕上年度的报销结算,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报销。定点医疗机构未及时办理结算的,补偿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二、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规定
    (一)起付线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起付线以下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
    (二)报销比例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实行分段补偿,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补偿比例为65%。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分段补偿,分为5000元以下(含5000元)、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和10000元以上三段(下同)。
    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按以下比例报销: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55%的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000元以下的部分按35%的比例报销,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45%的比例报销。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镇街道卫生院和区级专科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区级综合医院和市级专科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市级及市级以上综合医院、市级以上专科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