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范文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XXX遗嘱
    立遗嘱人×××,男,××岁,××市人,现住××路××号。
    我在重病中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坐落在××省××市××街××号的房产×栋×间遗留给我的妻子×××。
    储蓄在××省××市××储蓄所的定期(或活期)存款×元遗留给我的女儿×××。
    其余财产:××(财产名称)全部遗留给我的儿子×××。
    本遗嘱委托×××(现住××省××市××街××号)执行。
    本遗嘱制作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执,一份交×××收执,一份由×××公证处保存。
    立遗嘱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上述规定,自书遗嘱所规定的形式要件是:(1)遗嘱人亲笔书写,不能由他人代笔,也不能打印;(2)有本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同时,自书遗嘱也应具备其他形式遗嘱的基本要件:1、立遗嘱人有民事行为能力;2、立遗嘱人立遗嘱时,系亲自实施该民事行为;3、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是立遗嘱人的合法个人财产;5、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