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条款中是否包含强直性脊柱炎?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根据常理,免责条款应当包括可能会发生的所有情形,但是具体是否包含强直性脊柱炎需要看免责条款的具体规定。
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五十五条 债务人在履行债务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二)因债权人的原因不能履行;(三)履行债务虽然没有达到约定的标准,但是对债权人的利益没有影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安全,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产品责任或者服务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医疗服务合同。医疗服务合同应当明确医疗服务的内容、费用、风险提示等事项,并告知患者或者患者的近亲属。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如果免责条款中未明确包含强直性脊柱炎这一情形,那么经营者或医疗机构在提供服务时,若因为服务质量不安全,导致患者出现强直性脊柱炎,应当依法承担产品责任或者服务责任,不能通过免责条款来规避赔偿责任。